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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凡经国家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2.凡经市级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 、企业单位(包括个体户)和社会团体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所有工会、民办非企业(朝阳区、海淀区除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或办事处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3 、凡经区县工商、编办、社团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包括个体户)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二、提交材料

  * 注:以下内容提到的复印件的规格均为A4纸。

  * 以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是指:

  (1)一般公民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军人:军官证、士兵证(或身份证);

  (3)港澳人士:港澳通行证;

  (4)台湾人士:台胞证;

  (5)外籍人士:护照;

  (6)其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有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

  1)新办单位提交材料

  (一)内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二)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商务局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单位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7、新成立的外资企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三)外资企业驻京办事处(代表处)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四)企业分公司及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 (联络处)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五)机关单位

  1、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或"三定"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六)事业单位

  1、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七)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八)民办非企业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九)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一)工会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会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二)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办事处

  1、驻京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三)基金会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四)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此材料可免费办理);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五)其它

  1、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2)延期换证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应当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进行期满换证登记。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带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证书。

  3)信息变更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带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证书。如果是名称变更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的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单位类型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迁址需提交材料

  a) 本市内迁址:办理人可直接到迁至地办理代码登记手续;

  b) 迁出本市:办理人需提交迁至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码管理部门为其开具《迁址通知单》。

  5)注销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者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1)提交依法终止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电子证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代码管理部门废置该单位的全国统一代码,并为其开具《代码注销证明》。

  6)年审时限

  各组织机构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证)的代码证书均按要求参加本年度3-5月份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代码年度验证。参加年审的单位类型参见年审公告。

三、收费标准

  代码证书工本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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