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 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 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 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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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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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8422.3974 |
和平里五区甲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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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5261.8088 |
西城区展览馆路8号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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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崇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719.1445 |
崇文区崇外大街90号2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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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8397.6992 |
宣武区鸭子桥路29号436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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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8557.9503 |
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村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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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82386611-321 |
北四环西路甲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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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383.7655 |
丰台镇文体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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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8892.1697 |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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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51.2252 |
玉带河东街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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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98.2843 |
平谷区文化南街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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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42.3396 |
顺义区府前东街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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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8968.3254 |
怀柔区开放路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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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04.3586 |
密云县鼓楼东大街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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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147188-8506 |
延庆县湖南东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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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74.2364 |
东关环岛东150米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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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37.7194 |
房山区拱辰大街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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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29.6275 |
黄村东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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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门头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82.8711 |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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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 |
8133.0189 |
燕山岗南路东一巷4号 |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 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 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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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
1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 |
2份 |
原件 |
(1)认真阅读承诺内容,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企业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4)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5)法人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6)联系人、联系电话为企业内部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准确填写;
(7)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
(8)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电子、轻工、化工、食品、建材、冶金、纺织等;
(9)企业标准名称、企业标准编号与申请备案的标准文本一致;
(10)修订标准应填写原备案号和代替标准号;
(11)企业标准文献分类号应符合中国标准分类法;
(12)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填写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和名称、采标程度;
(13)生产者名称及地址、产品生产者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
(1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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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副本(IC卡) |
1份 |
复印件 |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
3 |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1份 |
复印件
(交验原件) |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
|
4 |
企业产品标准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WORD或PDF格式) |
2份 |
原件 |
(1) 标准文本内容应为产品标准;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8)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9)电子文本应为WORD或PDF格式;
(10)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同时报送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及其中文译本,或所剖析的国外样品、样机的说明书以及测试数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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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
1份 |
原件 |
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
|
6 |
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
1份 |
复印件 |
(1)标准名称与标准文本一致;
(2)单位名称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3)审定结论中应有通过审定的结论;
(4)审定组长签字;
(5)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6) 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
|
7 |
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
1份 |
复印件 |
(1)审定人员不能少于5人,起草人员不能作为审定人员;
(2)审定人员应本人签字;
(3)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4) 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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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表2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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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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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产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 |
2份 |
原件 |
(1)审定组长签字;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企业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4)全部内容填写齐全;
(5)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6)电子文本应为WORD或PDF格式。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副本(IC卡) |
1份 |
复印件 |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
3 |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1份 |
复印件
(交验原件) |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
|
备注 |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表3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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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
1 |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
2份 |
原件 |
(1)有明确的复审结论(确认/废止);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企业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5)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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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副本(IC卡) |
1份 |
复印件 |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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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1份 |
复印件
(交验原件) |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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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标准备案文本 |
1份 |
原件 |
|
|
备注 |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复审结果为修订的,按照新办备案提交材料。
(3)企业标准有修改单的,复审时企业应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复审结论不能为确认 |
4.工作时限: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即时登记。
5.企业标准号编号规则
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其中封面右上角Q/××中的××为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代号(见表1和表2),如:海淀局备案的标准为:Q/HD,二商集团备案标准为Q/ES。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 ××× ×××-××××
| | | | | 5、年代号(四位)
| | | |
| | | | 4、顺序号(三位)
| | |
| | | 3、企业代号(三位)
| |
| | 2、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
|
| 1、企业标准代号
注释:
① 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 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是用区、县名称或工业局、总公司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见表1和表2。
③ 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如:金吉利制衣有限公司代号是JJL。
④ 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⑤ 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05
表1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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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名称 |
东城区 |
西城区 |
崇文区 |
宣武区 |
朝阳区 |
海淀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通州区 |
顺义区 |
|
代号 |
DQ |
XC |
CW |
XW |
CY |
HD |
FT |
SJ |
TX |
SY |
|
区县名称 |
昌平区 |
怀柔区 |
房山区 |
大兴区 |
密云县 |
延庆县 |
平谷区 |
门头沟区 |
燕山分局 |
|
代号 |
CP |
HR |
FS |
DX |
MY |
YX |
PG |
MG |
FJ |
表2集团公司、总公司代号
|
总公司名称 |
汽车 |
首钢 |
燕化 |
农机 |
京仪 |
金隅 |
化工 |
供销 |
监狱 |
有色 |
煤炭 |
二商 |
|
代号 |
QC |
SG |
YH |
NJ |
YG |
JC |
HG |
GX |
LG |
YB |
MT |
ES |
|
总公司
名称 |
民政 |
新燕莎 |
粮食 |
公交 |
华都 |
三元 |
电子 |
同仁堂 |
全聚德 |
农业局 |
林业局 |
交通委 |
城服 |
|
代号 |
MZ |
YF |
LS |
GJ |
XM |
NC |
DC |
TR |
QJ |
NY |
LY |
JT |
CF |
|
总公司
名称 |
纺织 |
机电 |
医药 |
一轻 |
隆达 |
市政 |
燃气 |
北内 |
自来水 |
建工 |
城建 |
|
代号 |
FZ |
JB |
YY |
YQ |
EQ |
GY |
RQ |
BN |
ZL |
JG |
CJ |
6.标准文献分类号
(1)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左上角应标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应不留行空,左端对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中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也应填写,且与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一致。
(2)标准文献分类号是由一级类目与二级类目组成,且应符合《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规定。一级类目用字母表示所属行业大类(如A:综合;B:农业、林业;G:化工;J:机械;K:电工;L: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N:仪器、仪表;W:纺织;Y:轻工、文件与生活用品);二级类目用双位数字表示专业范围(如J机械大类下,50/59金属切削机床下共分有10类,J50为机床综合、J51为机床零部件、J52机床辅具与附件、J53为车床、J54为钻、镗、铣床、J55为磨床、J56为齿轮与螺纹加工机床、J57插、拉、刨、锯床、J58组合机床、J59特种加工机床)。
示例1:
B13,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B农业、林业;二级类目13为肥料与土壤调理剂类;
示例2:
J58,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J机械;二级类目58为组合机床类;
(3)标准文献分类号的查询
a. 查询企业产品标准的文献分类号,可以通过查阅工具书《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确定。
b.查询企业产品标准的文献分类号,可以通过我们为您提供的查询页面查询。进入查询>>
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活动并在国内销售的各类生产者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包括:来料或委托加工以及军工产品)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手续
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时,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以及产品所执行标准的标准文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注册。
3.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变更或注销时,企业应及时到原受理机关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