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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采用国际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的程序

    1.企业产品是执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申报采标时,企业需填写《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采标备案表》。企业标准采标时,企业需填写《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复核、备案表》,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总公司)进行复核,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报企业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核。

    2.企业采标产品如果是国家采标目录中的产品,企业还可申请使用采标标志,申请采标标志需填写《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报告表》

    3.企业申请采标和采标标志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各一式三份):

    ①     企业采标的总结报告;

    ②     采用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文译文;

    ③     市级或市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据的近期检验报告;

    ④     二个以上用户的反馈意见。

    4.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上述报表后,经复核,对符合采标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即向申请单位颁发《北京市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合格证书》。 如果该产品是国家采标目录中公布的产品,符合采标标志管理办法的,可同时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6.《北京市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合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取得采标标志的产品,可在产品的包装或说明书上印刷采标标志。

    7.取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并附该产品一年内市级以上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原证书自行失效。

办理机构:标准化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电话:84611177-5704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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